4月10日,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在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
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运用大数据、金融科技等技术手段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
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规范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完善气候变化相关重大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
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丰富相关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推动中央银行资产配置绿色化,逐步将可持续性纳入外汇储备长期经营管理目标,继续投资绿色债券。将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碳减排信息与项目信贷评价、信用体系建设挂钩,推进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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