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17日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称,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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