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三中全会精神 擘画中国式现代化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24年09月09日 10:52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廖宗魁

《决定》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从“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三大方面,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部署。

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从“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三大方面,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部署。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决定》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决定》强调,“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决定》指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取长补短、深化合作,逐渐形成产业协作、协同创新的发展格局。

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方面,《决定》强调,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是纵深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内在要求,是增强国有经济战略使命功能、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主导作用的重要途径。

如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呢?《决定》就以下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

其一,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

其二,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

其三,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决定》指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按照《决定》的要求,需要把握的重点有:

一是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加快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立法形式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使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市场准入体系,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三是完善竞争有序的政策环境。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推动“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四是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合规建设、完善风险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和廉洁风险防控,实现治理规范和有效制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

此外,还要统筹做好政策舆论、统计监测、常态化沟通交流等工作,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非公有制经济,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舆论氛围;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制度体系,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指标;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机制。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22年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在《决定》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第二项任务。按照《决定》的要求,有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决定》强调“要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第二,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在要素改革方面,《决定》强调,“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基础制度。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在价格机制改革方面,《决定》要求,“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

第三,完善流通体制。流通是经济循环的“血脉”,《决定》对此从技术支撑、规则标准、物流成本和能源管理等方面作出部署。《决定》强调,要“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

第四,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决定》从投资和消费两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一方面,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另一方面,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

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决定》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社会信用等方面,对如何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重要部署。

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是确保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要前提,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

在产权保护方面,《决定》指出,要“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决定》指出,要“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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