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ST达华被处罚

2026年04月27日 09:32 作者:木木

ST达华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6、7、8、9、10号)。

ST达华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12月2日与昆山之奇美签订的794,990,000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上述合同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85,762,160.64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

由此可见,对ST达华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21年12月2日到2024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5年1月1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证券维权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ST达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融圣警告并罚款350万元;对时任董事张高利警告并罚款28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景雨警告并罚款250万元;对时任总经理曾忠诚警告并罚款220万元;对时任独立董事黄启清警告并罚款80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ST达华的主营业务为"通信网"和"数字屏"业务。

责任编辑:mu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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