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数字于2026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2号)。
电科数字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中称子公司柏飞电子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提供三类产品并构建全国产化解决方案,但实际产品收入占比不足0.1%,技术成果归属客户,且未披露产品开发阶段及不确定性等关键信息。上海证监局认定该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电科数字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1月1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证券维权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上海证监局拟对电科数字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对侯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公司判断此次事件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据公开资料显示,电科数字的主营业务为数字化产品、行业数字化和数字新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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