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300316)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规定其任职资格、任免程序、主要职责与履职保障。制度要求董事会秘书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须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后,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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