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明确董秘任免规则,空缺期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2026年10月31日 15:15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沪农商行(601825)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明确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属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办法规定董事会秘书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并列出不得担任该职务的情形。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时,公司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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