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卓然(688121)11月3日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案件尚未生效。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判决需偿还借款本金98,772,278.87港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卓然靖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公司质押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公司拟评估后决定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及期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内容由 AI 生成,内容仅供参考,请仔细甄别,使用前务必核对数据。
免责声明:证券市场周刊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网站所示信息出于传播之目的,不代表证券市场周刊观点,亦无法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证券市场周刊》杂志社(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20594号-15]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