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000509)11月2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杨建安、段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1号)。经查,公司2026年10月9日披露《关于收购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时,将带修订痕迹文本对外披露,影响信息披露质量和严肃性,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存在问题,违反《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杨建安、董秘段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表示,本次决定书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将按要求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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