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688578)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仲裁庭认定《独家推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于2024年1月1日解除,公司作为被申请人需支付推广服务费20,057,439.65元、退还保证金2,000,000元、支付可得利益损失26,250,000元及律师费350,000元,并承担仲裁请求仲裁费1,768,743.20元,上述款项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公司已于2023年年底计提相关推广服务费16,800,047.34元及保证金返还2,000,000元,合计18,800,047.34元。公司表示,本次裁决预计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损益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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