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说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
2023-05-30 09:29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2023年5月29日,*ST榕泰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0年度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5月20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3年4月27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对此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公司正积极处置闲置的1500余亩土地及相关资产,尽快实现资金回笼,用于偿还相关债务,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并与金融机构等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以期取得债权人的谅解,防止债务危机,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2023年度,公司继续以IDC数据中心托管、带宽为底座的发展为方向,积极制造IDC周边产品,将链路、裸金属、维保、运维服务等产品相结合,努力拓展市场份额等措施。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得到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经查明,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