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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官微

深交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ST紫鑫说明情况

2023-06-26 09:12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近日,*ST紫鑫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6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210号。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公司股票在2023519日至2023615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结果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15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31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