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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通讯:两项违法事实被查明 拟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4-04-30 10:42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4月29日晚间,鼎信通讯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鼎信通讯涉嫌两项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公司公告、国家电网通知、协议和裁判文书、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随着鼎信通讯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案已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29日收盘时持有,且在2024年3月2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拟决定:对鼎信通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0万元;对王建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对曾繁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葛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袁志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鼎信通讯2008年3月在青岛市市南区成立,2016年10月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421),是青岛第一家在上海主板上市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鼎信通讯表示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第9.5.4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