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业收入 易事特拟被处罚
2024-07-08 14:33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近日,易事特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二)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三)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上述违法事实,有易事特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相关客户、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易事特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1、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2、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罚款;3、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4、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5、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6、对肖大志、牛鸿、关易波、林丹丹、于玮、万祖岩、王进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易事特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据公开资料显示,易事特的主营业务为UPS等功率电子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