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左江3拟被处罚
2024-12-24 11:06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近日,左江3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1号)。
经查明,左江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2 年 12 月,左江科技控股子公司成都北中网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北中网芯)与北京昊天旭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天旭辉)签订芯片销售合同,以 1261 万元的价格将 400 枚网络数据处理芯片(以下简称案涉芯片)销售至昊天旭辉,并经昊天旭辉以 1300 万元的价格将案涉芯片全部销售至北京市巨贤科技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巨贤科技)。经查,上述业务活动由左江科技董事长张军女婿、公司投资者关系专员郭天意组织实施,巨贤科技用于购买案涉芯片的资金主要由郭天意安排提供,案涉芯片控制权并未实际转移至巨贤科技。2023 年 1 月,成都北中网芯确认案涉芯片业务收入。
左江科技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均虚增营业收入1,115.93万元,虚增利润1,071.02万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7.33%、48.50%、33.09%,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9.36%、13.66%、8.24%,左江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左江3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二、对张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三、对何朝晖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四、对郭天意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五、对孙光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六、对周乐午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左江3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均未经审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季度性财务数据的确认,且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并未将该笔芯片收入计入到营业收入和利润,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数据。
据公开资料显示,左江3的主营业务是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应用相关的软硬件平台、板卡和芯片的设计、开发、生产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