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朗源被处罚
2025-04-28 09:24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近日,ST朗源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5年4月25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
经查明,朗源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250.69万元、3,494.31万元和1,816.6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9.03%、7.94%和43.02%。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后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1,125.0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6.68%、6.17%和26.91%。朗源股份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朗源股份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ST朗源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二、对张涛、戚永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三、对张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四、对李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ST朗源在公告中称: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3号)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判断《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3月2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据公开资料显示,ST朗源的主营业务为鲜果及果干果脯产品的加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