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信息系虚假记载 中坚科技被处罚
2026-09-01 09:12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中坚科技于2026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7号、[2026]28号)。
2025年2月19日,中坚科技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出席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并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2025年4月24日,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4年11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经查,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公司披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由此可见,对中坚科技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5年2月19日到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坚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吴明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鲍嘉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戴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坚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园林机械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先进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与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