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负责人冯燕介绍《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李春临称,《实施方案》提出,要因地制宜开展“信易贷”专项试点,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选择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和金融机构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结合地方特色产业、优势项目,面向市场需求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
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在即
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是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实施方案》明确,“对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
李春临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归集相关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了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重复建设问题逐渐突出,一些地方建有多个功能类似的平台,导致信息重复归集、金融机构多头对接、企业多头注册,不仅增加了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的负担,也导致平台信用体验和运行效果欠佳,信息的“烟囱”太多。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方案》作出了明确部署,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从三个方面落实好相关要求。
具体来说,其一,明确渠道。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唯一出口”有三个限定词,一是政府部门,二是集中,三是公共信用信息。其二,整合到位。即主体唯一、资产划转、数据移交、明确责任。其三,加强督导。《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方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整合工作,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落实。
李春临强调,这次平台优化整合不是概念上、逻辑上的整合,而是要做到实质性的整合。不得以所谓的“互联互通”“统一出口”“统一标准”等代替整合。
信用信息是信用融资的基础,为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李春临表示,在扩范围上,此次《实施方案》又提出新增归集17类、37项信用信息,并明确了归集共享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需要适时对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进行更新,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个清单,以便利金融机构向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融资服务。在优方式上,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数据,要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减少地方重复归集工作量,提高信息共享效率。
“目前从国家层面来讲,人民银行有征信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即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这两个是我国顶层的信用信息归集平台。”李春临透露,未来这两个平台也要双向联通。
研究推动中小微企业支付资金流信息的共享应用
《实施方案》强调,要坚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金融基础设施定位,为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征信服务。
“人民银行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着手建设金融征信系统,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全球覆盖人数最多、收录信贷信息最全的征信系统。”据任咏梅介绍,截至2024年3月末,数据库接入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从事信贷业务的法人机构6124家,累计收录11.6亿自然人、1.3亿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
此外,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截至2024年3月末,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累计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3445.5万笔,提供查询2.1亿次;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促成融资51.2万笔,应该说,在支持动产融资和供应链金融等方面成效显著。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持续完善数据库功能和服务,为做好五篇大文章提供信息支撑。一是依法全面采集金融信用信息,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应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二是研究推动中小微企业支付资金流信息的共享应用,形成与信贷信息互补的服务格局,进一步提升没有信贷记录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性。三是进一步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登记范围,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利用动产获得融资。
值得一提的是,从征信信息建设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征信信息建设一直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市场化征信机构是我国征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咏梅称,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关于建设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持续做好征信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具体来说,进一步优化征信市场布局,进一步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以及持续加强征信监管。
将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
“站在普惠金融发展十年的新起点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对于完善普惠金融领域基础设施、高质量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冯燕称,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合作,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指导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用好信用信息,提升共享应用效能。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但长期以来,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
据冯燕介绍,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步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初步建立了又普又惠的中国特色普惠金融体系。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1.4万亿元,同比增速21.1%,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2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4.42%,较2023年下降0.35个百分点,2018年以来累计下降3.51个百分点。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一是要求银行实现保量、稳价、优结构。保量就是要保持普惠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稳价就是稳定信贷价格,指导银行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优结构就是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首贷、续贷投放,增加小微企业法人贷款。同时,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突出支持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中长期贷款支持。除信贷支持外,金融监管总局也鼓励银行构建“信贷+”服务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结算、财务咨询、汇率避险等综合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
二是优化三项监管制度。金融监管总局将修订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优化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
三是完善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良好环境。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联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深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继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拓展信息共享深度,优化信息共享方式,更好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金融监管总局也将联动财政部、税务总局,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构筑良好服务环境,将政策红利撬动的金融资源有效转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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