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期受到广泛讨论的推进消费税改革、地方税体系建设话题,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会上表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财税体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现行地方税体系,在保障地方政府财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行地方税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结构不尽合理、税权配置不够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在完善上述税收制度方面,下一步有哪些具体安排?王东伟简要介绍了三点。
第一,拓展地方税源。在现行规模较大的几个税种中,消费税全部归属中央,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下一步,考虑将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改革环境保护税,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第二,适当扩大地方税权。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地方税立法中,已赋予省级地方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税收减免等管理权限。今后,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在地方税税制要素确定,以及具体实施上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
第三,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主要归属地方,是地方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于收费公路问题,将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推动优化相关政策。
王东伟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部署任务,深化论证具体改革方案,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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