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三中全会精神 擘画中国式现代化 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2024年09月18日 13:53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廖宗魁

《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并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作出统筹安排、一体部署。

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并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作出统筹安排、一体部署。

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物质技术基础的重要保障。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现实要求。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是发挥人才优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是引领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把握历史主动的必然选择。

《决定》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是一个有机整体,要一体推进,共同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领域改革要突出教育的先导性功能,围绕成为科技创新策源地和人才培养主阵地,推动教育理念、体系、制度、评价、治理等变革,以教育之强成就人才之强,赋能科技之强。科技领域改革要突出科技的战略性地位,围绕制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最紧迫的问题改革攻坚,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激励机制,实现布局重大科研任务和发展高质量教育、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机结合。人才领域改革要突出人才的根本性作用,围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疏通人才引育用留的机制性梗阻,打造一支宏大的创新人才队伍,更好支撑教育发展、创新突破。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方面,《决定》提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重要部署:

其一,完善立德树人机制。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坚持德育优先既是我们党领导教育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新时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决定》强调,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

其二,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决定》强调,“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 当前,我国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世界级科技人才缺乏,领军人才、尖子人才不足,通过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有利于形成更加完备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显著提升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能力。

其三,在改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方面,《决定》指出,“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

其四,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决定》指出,“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 这一部署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有效应对人口发展趋势、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解决我国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适应人口变化形势、服务支撑人口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决定》提出,“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

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是完善科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将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的效能,更好保障重大科技创新的顺利实施。

《决定》从多个方面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

其一,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加快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科学规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

其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决定》提出,“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 我国面临的很多“卡脖子”技术问题,根子是基础理论研究跟不上,源头和底层的东西没有搞清楚。通过强化前瞻性、引领性布局,使科技计划更加聚焦原创性、颠覆性、战略性创新,从源头和底层打牢技术基础,创造更多原创理论和技术。

其三,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其四,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把科技创新成果及时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更快更好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才能形成现实的、直接的生产力。而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科技人才活力,促使科技人才投身于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

其五,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决定》指出,“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 

近年来,科技管理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陆续制定了一批科技金融政策措施。但同时还存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匹配、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需要提升、金融监管刚性要求对科技创新融资形成抑制等问题。《决定》的这项重要改革举措对于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三者的良性循环,建设科技强国和金融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决定》从育才、引才和人才评价体系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

在育才方面,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素质。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人才协作。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

在引才方面,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

在人才评价体系方面,《决定》指出,“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这明确了进一步深化人才评价改革的目标任务,对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的指挥棒。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是以正确评价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的需要,是解决人才评价中突出问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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