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左江3被处罚

2025年02月12日 09:33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2025年2月11日,左江3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1号)。

经查明,左江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12月,左江科技控股子公司成都北中网芯与北京昊天旭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芯片销售合同,以1261万元的价格将400枚网络数据处理芯片销售至昊天旭辉,并经昊天旭辉以1300万元的价格将案涉芯片全部销售至北京市巨贤科技贸易公司。经查,上述业务活动由左江科技董事长张军女婿、公司投资者关系专员郭天意组织实施,巨贤科技用于购买案涉芯片的资金主要由郭天意安排提供,案涉芯片控制权并未实际转移至巨贤科技。2023年1月,成都北中网芯确认案涉芯片业务收入。

左江科技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均虚增营业收入1,115.93万元,虚增利润1,071.02万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7.33%、48.50%、33.09%,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9.36%、13.66%、8.24%,左江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左江3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二、对张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三、对何朝晖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四、对郭天意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五、对孙光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六、对周乐午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左江3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据公开资料显示,3的主营业务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应用相关的软硬件平台、板卡和芯片的设计、开发、生产与销售


责任编辑:mumu

免责声明:证券市场周刊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网站所示信息出于传播之目的,不代表证券市场周刊观点,亦无法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广告

Copyright 《证券市场周刊》All Right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4238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