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塞力医疗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2号)。
经查明,塞力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二、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上述违法事实,有塞力医疗相关公告、股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盖章申请表、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塞力医疗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重要合同未及时披露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以上两项:一、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温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10万元罚款;三、对王政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四、对杨赞、刘源、温小明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温一丞、范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六、对刘文豪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七、对熊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塞力医疗在公告中称: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据公开资料显示,塞力医疗的主营业务为集约化销售业务、单纯销售以及自主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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