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重申惠民保的商业属性与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兼顾普惠定位与商业属性,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惠民保经营行为,促进惠民保项目健康稳健发展,助力城市商业医疗险迈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
7月31日,为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的部署,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又称“惠民保”)业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各保险机构下发《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纳入系统规范管理,要求推动差异化定价、共保机制规范、数据共享和回溯机制建立,标志着城市商业医疗险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通知》从监管层面明确了城市商业医疗险的制度设计,政策定调兼顾“普惠定位”和“商业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突出普惠定位,努力扩大城市商业医疗险的惠及面,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可及可信、可保可赔、可感可知;另一方面也要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开展业务,坚持保费收取与保障程度相适配、扩面提质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事实上,早期的惠民保业务大多以政府牵头、商保参与的形式设立,更为强调普惠覆盖与行政协同,但在实际经营上往往更向投保人倾斜,导致部分地区连续出现承保亏损的现象,影响惠民保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
如2023年宜春惠民保赔付率高达188.76%、惠辽保赔付率达152.47%等,赔付支出大幅超过保费收入。此次《通知》要求惠民保兼顾“普惠定位”和“商业属性”,惠民保产品框架发生重大变化,重申商业属性、强调差异化定价,既要承接医保责任缺口,也要遵循商业化运作原则,政策定调为产品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确定了方向。
惠民保运行逻辑或重构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合理拟定惠民保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内容,根据充分可靠的疾病发生率、赔付率、费用率等历史数据,科学厘定保险费率。遵循风险对价原则,实现差异化定价,由此惠民保运行逻辑或重构,可持续性大幅提升。差异化定价原则上应当基于不同群体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
《通知》明确首次纳入保险合同的责任,应当基于历史经验数据和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方提供的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定价,意味着险企在纳入新责任时,需在保费与药品数量、价格、免赔额、赔付比例间权衡。
不过,惠民保作为“政府引导、商业运作、多方合作”且具有普惠性质的商业健康险产品,预计即便实施差异化定价,也会较为粗犷,不会像普通商业健康险一样精细化定价。
以沪惠保特定疾病险为例,每人保费50元,但基本保额依据年龄增长阶梯式递减,上海基本医保参保人0-19岁、20-29岁、30-39岁、40-49岁、50-59岁、60-69岁、70岁以上,基本保额(首次确诊即给付的金额)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3.5万元、1万元、7000元、3000元、2000元,非上海基本医保参保人为2000元。但预计仍会对老年群体的参保意愿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老年群体对医疗保障与创新药的需求最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重申商业属性,回归市场化经营。首先,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人民群众自愿投保。要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开展业务,坚持保费收取与保障程度相适配、扩面提质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其次,要及时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责任范围,提供覆盖广泛、保费合理的保险服务,努力扩大惠民保惠及面。
截至2024年年末,超过90%的城市商业医疗险产品包含特定高额药品理赔责任,其中,2024年药品纳入数量达到672个,共计对160个创新药品品种产生赔付,较2023年增加17种,覆盖89个适应症类型,较2023年增加12个。
总之,《通知》重申惠民保的商业属性与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兼顾普惠定位与商业属性,惠民保迈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惠民保经营行为,提升惠民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助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呵护生态杜绝“内卷竞争”
从产品优化角度来看,《通知》强调“精准定价”和“风险防范”。在精准定价方面,《通知》要求遵循风险对价原则,实行差异化定价,现阶段大多数产品以健康状况因素来区分赔付比例,例如沪惠保2025年的既往症人群赔付率(CAR-T治疗除外)为30%-50%,而非既往症人群赔付率达70%。
由此判断,未来产品设计可能会进一步参考《通知》中指引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进而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公平性和适配性。此外,《通知》提出要定期开展损益核算和精算回溯,合理调整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将推动产品从静态设定走向动态调整,使得定价更精准、项目可持续。
在风险防范方面,《通知》要求做到对投保人落实产品解读以避免销售误导、对保险公司做实核保和理赔以提升服务精准度、对业务合作方落实信息回传以打击保险欺诈、对第三方加强管理以防范经营风险等,多维度强化风险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另一方面,《通知》更注重呵护生态,杜绝“内卷竞争”,加强信息共享。《通知》要求险企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产品开发上不得搞低价无序“内卷式”竞争,销售上不得进行垄断性、排他性销售,理赔上不得预先设定赔付率或设置基金池,不得对生效合同进行当年调整。
此外,针对信息共享,《通知》一方面明确了共保规则,要求完善数据共享机制,鼓励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保险等多方参与的交流平台,有助于提升合作效率与透明度;另一方面,要求加强地区惠民保项目统筹协调,推动业务经营及回溯分析等信息共享,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和业务总结。
东海证券分析认为,伴随着《通知》的发布实施,以前单个险企承担风险的困境有望扭转,通过共保决策、政商协调的体系搭建,可进一步提升险企风险识别和保障匹配程度,进而推动惠民保业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头部险企具备产品定价、核赔管理、健康服务协同等优势,在控费、提质中形成成本与效率护城河,未来或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通知》强调不得预先设定赔付率或设置基金池,不得搞低价无序“内卷式”竞争。不得搞低价无序“内卷式”竞争,主要表现在不得进行垄断性、排他性销售。而且,不得违背商业保险经营原则预先设定赔付率或设置基金池,不得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赔付条件进行当年调整。
如浙江省明确规定惠民保将90%左右的保费用于赔付,10%左右的保费用于承保机构日常运营和利润,在此规定下,2021年到2023年,浙江惠民保产品的平均赔付率高达90.05%,综合成本率为98.84%,部分城市惠民保实质亏损。
此外,《通知》还鼓励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保险等多方参与的交流平台,提升投保和理赔的便利度,利好保险公司医药领域专业能力的提升。
从投资端来看,“国九条”明确资本市场新起点,对权益市场展望乐观,长端利率处于历史绝对低位,预定利率下调有望缓解利差损风险。当前,寿险负债转型仍在推进,队伍规模下滑幅度边际减弱,产能提升成效显著,未来应持续关注在稳定规模下的产能爬坡,以及保障意识激活后的需求释放。目前,保险板块处仍处于历史低估值区间,需重视保险板块配置机遇,尤其要关注拥有明显护城河的大型上市险企。
(作者系资深投资人士。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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