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际于2026年8月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7号)。
新特化工为天际股份并购的子公司,在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通过自行签收送货单、安排客户填写送货单并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方式提前确认部分收入,导致ST天际2023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3,654,867.25元、营业成本6,805,385.18元、利润总额6,849,482.0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0.62%、0.32%和13.33%。
由此可见,对ST天际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1月1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1月1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证券维权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天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吴锡盾、周帅、支建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杨志轩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公司已对2023年度、2024年度相关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据公开资料显示,ST天际的主营业务为六氟磷酸锂及相关氟化工产品,次磷酸钠及相关磷化工产品,小家电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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