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于2026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9号)。
中坚科技在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称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但截至2025年4月24日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中坚科技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5年2月19日到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证券维权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浙江证监局拟对中坚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吴明根、戴勇斌、鲍嘉龙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罚款。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坚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园林机械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先进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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