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提名委员会负责人选遴选与任职资格审核。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裁、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被解聘或辞职后,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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