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10-85651425

手机:18500204922

民间维权官微

ST鹏博士:年报连续10年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拟被行政处罚

2024-03-29 10:41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3月28日晚间,ST鹏博士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 号)。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显示,经查明,当事人涉嫌三项违法事实: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ST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相关协 议、相关合同、付款申请单、聊天记录、工商登记资料、定期报告、裁判文书、 记账凭证和银行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

随着ST鹏博士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意味着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ST鹏博士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 1,000万元罚款;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崔航、吕卫团、王鹏、陈曦、刘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当事人杨学平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当事人崔航、王鹏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杨学平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崔航、王鹏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ST鹏博士于1985年1月成立,1994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在过去的20年,一直专注于数据中心、云计算、互联网接入等业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共有股东人数8.472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