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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官微

ST盛屯:历史年报及半年报信披违法 公司被行政处罚

2024-08-06 09:41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8月5日晚间,ST盛屯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ST盛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盛屯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 2021 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 359,367,524.96 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9%、7.15%;2022 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 84,148,951.76 元,少计利润总额 139,092,957.04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33%、18.20%;2023 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 78,188,326.37 元,少计利润总额 22,956,876.8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59%、5.22%。2024 年 4 月23 日,ST盛屯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随着ST盛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对ST盛屯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决定:1、对ST盛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2、对张振鹏、陈东、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3、对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中,ST盛屯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述的情况,公司股票已于2024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开信息显示,ST盛屯于1996年上市,总部位于厦门。公司致力于有色金属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新能源电池等所需有色金属资源,重点聚焦于钻、镍、铜、锌金属品种,主要业务类型为金属治炼及深加工业务,有色金属采选业务,有色金属贸易及其他,服务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