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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官微

*ST鹏博:年报连续多年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被行政处罚

2024-08-19 10:10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8月17日,*ST鹏博公告称公司于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三项违法事实:*ST鹏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ST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ST鹏博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相关协议、相关合同、付款申请单、聊天记录、工商登记资料、定期报告、裁判文书、记账凭证和银行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随着*ST鹏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鹏博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 1,000万元罚款;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崔航、吕卫团、王鹏、陈曦、刘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当事人杨学平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当事人崔航、王鹏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杨学平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崔航、王鹏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ST鹏博于1985年1月成立,1994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在过去的20年,一直专注于数据中心、云计算、互联网接入等业务。另据其他公告,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ST鹏博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