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拟被处罚
2025-04-18 10:11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近日,皇氏集团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5年4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51号)。
经查明,皇氏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11月11日,皇氏集团全资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差额补足事项,即皇氏数智确保东岳财富在持有基金份额期间,每年能从基金取得投资本金6.5%的投资收益,如实际投资收益金额小于6.5%的约定收益金额,皇氏数智应支付差额部分;二是远期回购事项,即基金未达到在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皇氏数智应收购东岳财富持有的3.1亿元基金份额。对于上述事项,皇氏集团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直至2023年11月21日,皇氏集团才对《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披露。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皇氏集团相关年度报告及其审议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皇氏集团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1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综合考虑当事人杨洪军积极配合调查及提供材料等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1.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2.对黄嘉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3.对王婉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4.对杨洪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5.对石爱萍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皇氏集团在公告中称: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果依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皇氏集团的主营业务为乳业、信息业务及影视剧制作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