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10-85651425

手机:18500204922

民间维权官微

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ST汇洲拟被处罚

2025-10-31 11:29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近日,ST汇洲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7 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 年至 2020 年,汇洲智能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业务。汇洲智能的控股子公司通过虚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2019 年、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 5,990.19 万元、9,688.56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08%、13.42%;累计虚增利润总额 1, 415.84 万元、1, 777.05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 0.88%、8.72%,导致汇洲智能披露的 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等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汇洲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5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 万元罚款;二、对姜学谦、武剑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三、对陈莹莹、武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据公开资料显示,ST汇洲的主营业务为轴承及机床等机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产业互联网领域的创业投资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