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停转融券并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提振投资者信心
7月10日,证监会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需要在9月30日之前了结。同时,证监会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证监会自2023年8月以来就不断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2023年10月融券保证金比例由50%提高至80%),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转融券由“T+0”变为“T+1”),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从规模来看,截至2024年7月10日,市场融券余额约318亿元,较去年8月末的941亿元下降约66%,融券余额占两融余额比重从6%降至2%。此外,转融券余额从去年8月末的1439亿元下降至目前约300亿元,证监会表示当前规模对市场影响明显减弱,因此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
我们认为,暂停转融券业务主要体现出监管层对投资者关切问题的及时回应,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制度的公平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振市场信心。调高融券保证金比例是监管层加强逆周期调节的手段之一,并且券源减少及保证金比例调高也将提高借券做空成本,进而对量化策略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主要是股票多空策略)。不过,融资业务仍然受到监管层支持,去年8月融资保证金比例从100%降至80%,以提高市场活跃度。另一方面,由于融券及转融券规模较小,因此短期内对市场的直接影响不明显,同时对券商业绩影响也比较有限。
长期来看,证监会提到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而转融通制度是两融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我们认为在当前时点对制度进行优化有助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程序化交易监管加速落地
今年4月出台的新“国九条”,特别强调了“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的明确要求,程序化交易正式被纳入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目前针对程序化交易的新规主要包括两个,一个是证监会在5月15日正式发布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另一个是沪深北交易所在6月7日发布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对市场整体来讲,程序化交易监管举措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管理规定》从制度要求、风险监控以及处罚规定三个方面对程序化交易进行规范。《实施细则》则在《管理规定》的监管框架基础上,从交易所层面,细化了程序化的管理流程,明确各项适用情形和具体措施。
目前出台的政策特别强调了需要对高频交易进行差异性监管,《管理规定》针对高频交易的速度优势,提出对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要求,体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监管思路。《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对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对申报、撤单数量进行了具体规定,强调对高频交易可以进行差异化管理的要求,包括交易报告、交易收费、交易监管、行情获取等方面。
展望未来,强化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各项措施有利于推动市场的规范发展,最新出台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强化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强调动态监管和精准识别,确保维护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对量化机构来讲,一些采用短周期策略、规模较大的量化机构受监管举措的影响较大,而对于采用中长周期、价值投资策略的量化机构来说,监管举措的影响较小,明确体现引导中长期资金稳步入市的政策指引与导向。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由于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存在明显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监管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提振市场信心和提升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分析师声明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准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准确清晰地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湘财证券投资评级体系(市场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
买入:未来6-12 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未来6-12 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未来6-12 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未来6-12 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以上;
卖出:未来6-12 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重要声明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本研究报告仅供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由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地获得尽可能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对上述信息的来源、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湘财证券研究所将随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未必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投资者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本公司及其关联机构、雇员对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概不负责。投资者应明白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的目的和当中的风险。在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湘财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如未经本公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本公司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证券市场周刊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网站所示信息出于传播之目的,不代表证券市场周刊观点,亦无法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广告
Copyright 《证券市场周刊》杂志社(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20594号-15]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187号